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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1 来源: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
新的一年,我会作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B类评价机构,将继续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企业开展标良评价工作,常态化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和评价工作,推动企业运用标准化系统理论和方法建立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基础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01 评价对象
1. 符合评价申请资格,初次申请标良评价的企业;
2. 已获得“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且已到期的企业;
3. 已获得“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满一年,申请更高评价等级的企业。
02 评价目的
1. 帮助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满足其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2. 审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为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 提升客户及社会大众对企业提供产品、服务标准化水平的认可;
4. 向社会展示其生产、服务过程中经营、管理的最佳模式。
03 评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 “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 (http://www.gspchina.org.cn/)注册并提出申请,选择我会作为评价机构;
2. 我会组织完成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专家现场评价、结果复核等工作;
3. 评价结果在标良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颁发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4. 具体流程请在后台回复“评价流程”获取。
04 评价服务
1. 我会作为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B类评价机构,可开展A-AAA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
2. 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切实提升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助推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3. 在评价过程中我会也会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相关标准化课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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