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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以下简称“质促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和《苍南县塑料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提案及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和存档、复审、修订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团体标准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定工作。

第二章 提案及立项

第五条 质促会标准提案的提出和立项:

(一)由会员单位单独或联合1家及以上单位提出团体标准立项;

(二)质促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立项;

(三)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质促会团体标准立项。

联合申请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负责联络工作。

第六条 立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附件A);

(二)其他有助于说明团体标准立项情况的文件。

立项申请的标准分多个部分的,各部分应分别提供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等材料。

申请单位应确保立项申请材料内容完备、准确无误,并对内容负责。

第七条 专家委负责组织对团体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统一评审,形成《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表》(附件B)。专家委的委员由质促会的会员单位派员构成。

第八条 立项评审通过后列入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由标准工作组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起草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 起草

第九条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批准后,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负责组建团体标准起草组(以下简称“标准起草组”),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编制等工作。标准起草组成员应具有该领域标准化工作专业能力。

第十条 团体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同时撰写《团体标准编制说明》(附件C)。起草工作完成后,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四章 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经标准工作组审核确认后,由标准起草组负责组织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范围应覆盖团体标准涉及的相关方。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依据或提出论证材料。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第十三条 标准起草组应认真汇总和处理反馈意见,编制《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D),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必要修改,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

第五章 审查

第十四条 专家委负责组织团体标准审查工作。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函审。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可聘请特邀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与专家委成员组成审查小组。

第十五条 会议审查时,应当在会议前10个工作日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给参加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的审查小组成员。审查时,应形成《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E),并附《团体标准审查小组人员名单》(附件F)、《团体标准审查表》(附件G)。

第十六条 会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须有审查小组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查未通过的,由审查小组给出重新征求意见、重新审查或终止项目的意见。

第十七条 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经标准起草组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

第六章 报批

第十八条 标准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复核。需提供以下报批材料:

(一)团体标准报批稿;

(二)编制说明;

(三)《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四)《团体标准审查小组人员名单》;

(五)《团体标准审查表》;

(六)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

第十九条 经复核符合要求的,报送标准工作组批准;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标准起草组进行修改。

第七章 发布和存档

第二十条 通过批准的团体标准,进行标准编号,并由质促会签发。

第二十一条 标准工作组应及时在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网站上公布团体标准批准发布情况,并通报有关各方。

第二十二条 质促会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的出版。团体标准出版后,应及时将正式文本和全部报批文件归入档案。

第八章 复审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质促会应根据各行业发展实际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复审工作,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四条 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工作组负责组织。复审形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审查结束时应当填写《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附件H)。

第二十五条 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作修改,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需做较大的修改,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三)当团体标准使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设计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时,应予以废止;当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亦应予以废止。

第二十六条 标准工作组应及时在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网站上公布标准复审结论,并通报有关各方。

第二十七条 质促会团体标准的修订按照质促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团体标准再版时,继续有效标准需在标准编号后标注复审确认时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程序由质促会标准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A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标准中文名称


标准英文名称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ICS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计划开始时间

   月

计划完成时间

       月

采用快速程序

□否     □FTP-B     □FTP-C

采用国际标准

□是    □否

采标号


采标英文名称


采标中文名称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申请单位

联合申请填写牵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他单位另附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指出该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详细阐述项目的目的、意义,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期望解决的问题

适用范围和主

要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

要说明

说明国外相关标准研究与应用情况;说明国内已发布或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与本标准的关联性

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

说明该团体标准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以及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主要措施。

制定进度

与计划


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意见

涉及联合申请的每个申请单位都应加盖公章,可另附页。

 

 

 

 

(公章)

 

           

      月    日

 

注:1ICS 分类号和 中国标准分类号参见国际标准文献分类法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

2FTP-B 为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FTP-C 为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3IDT 为等同采用,MOD 为修改采用,NEQ 为非等效采用。

 

 

 

附件B

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表

标准名称


申请单位

联合申请填牵头单位名称,其他单位另附页。

评审方式

会审          函审

会审时间

                  月    日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参与评审的人数:     位;

              其中,同意:     位;

                  不同意:     位;

                    弃权:     位。

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

经评审小组成员协商,建议标准: 立项   不立项

评审小组组长(签名):

           月   日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位/职称

























附件C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牵头单位


(一)

工作简况

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包括本标准编制的原则、本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时应列出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三)

与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

本标准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情况。

(四)

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要明确说明本标准中有无涉及专利。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五)

社会效益

本标准批准发布后,经宣贯、实施,预期能产生的社会效益情况估计,以及对产业发展,如: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六)

标准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本标准与有关强制性标准相冲突情况,标准低于相关国标、行标和地标等推荐性标准的情况

(七)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八)

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D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月    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

1、意见征集情况                           2、意见处理情况

征求意见的单位数:   家;                 共收集反馈意见:    项;

实际反馈意见的单位数:   家;                     其中,采纳:    项;

     其中,有建议或意见:   家;                       部分采纳:    项;

无意见:   家。                         未采纳:    项。


附件E

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


 

附件F

团体标准审查小组人员名单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G

团体标准审查表

标准名称


申请单位

联合申请填牵头单位名称,其他单位另附页。

审查方式

□会审          □函审

会审时间

                  月    日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情况:

          参与审查的人数:     位;

              其中,同意:     位;

                  不同意:     位;

                    弃权:     位。

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

经审查小组成员协商,标准审查:

□通过   

□不通过,建议:□重新征求意见   □重新审查   □终止项目

审查小组组长(签名):

           月   日

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位/职称

















附件H

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编号及名称


审查方式

会审          函审

会审时间

    月    日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复审情况:

          参与审查的人数:     位;

              其中,同意:     位;

                  不同意:     位;

                    弃权:     位。

复审意见:

 

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    修订     □废止    

 

审查小组组长(签名):

           月   日

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位/职称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                        202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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